平舆:庭审变“课堂” “零距离”学习强本领
“被告人,这份证据上的签名是你签的吗?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份证据有异议吗?”3月1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质证环节的辩论引起了在场旁听的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平舆县纪委监委以此次庭审为契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将庭审变为“课堂”,认真当“学生”,近距离感受庭审“实战”,以典型真实的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零距离”学习调查、取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程序意识,规范取证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快速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证据意识。法庭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运用、对实物证据的重视,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客观证据优先意识;法庭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则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规范取证意识。”平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庭审现场深有感触地说道。
“庭审现场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实践课,通过旁听学习,能够进一步反思办案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提醒我们以后在办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不仅要重实体,更要重程序,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方面要注意客观、全面、真实,更是深切感受到了纪检监察干部充实自身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参加旁听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说。
下一步,平舆县纪委监委将坚持定期开展这类“现场教学”活动,与检察、审判机关密切沟通,促使一线办案人员转变取证观念,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强化法治意识,树立证据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本领。(平舆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