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防止“小病”变“大病”
“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关爱,我一定会以此为契机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因未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对财务档案管理不善,确山县直某单位一名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在谈话结束后作出了深刻检讨。这是确山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的真实缩影。
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确山县纪委监委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加强日常纪律教育,通过上廉政党课、召开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全方位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积极引导党员干部以高标准、严要求作为行动引领,知敬畏、讲规矩,守好底线,不触红线。并且,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提醒式”“疏导式”“劝勉式”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有效提升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实效,有力遏制腐败增量。
此外,为了落细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止“小问题”向“大毛病”转化,该县纪委监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重要领域,结合梳理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谈话提醒,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弦。对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偏。对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使执纪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并不定时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59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45人次,占比74.7% 。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监督职能,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紧盯人和事,加大‘把脉问诊’力度,进一步在精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纠偏止错,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的强力‘清醒剂’,防止‘小病’变‘大病’。”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山县纪委监委 董慧 胡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