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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释放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19-08-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要在深入总结前一阶段派驻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清醒的思想自觉和坚定的行动自觉,立足新起点、展现新作为,接好事业棒、跑好接力赛,扎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明确定位,角色要更加清晰。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担当好。派驻机构要牢记监督责任,要明确“责任田”,到位不缺位。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摆在第一位置,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政治监督、关键监督、专项监督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握“分内事”,有为不越位。坚守“监督的再监督”,纠正越俎代庖、大包大揽的做法,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还给驻在部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理清“关系图”,定位不错位。处理好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机关纪委、巡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及下属国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精耕细作,履职要更加精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仅仅是优化机构设置、整合人员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强化精准履职、提升监督效能。要谋深谋细。提高一级想问题,降低一级抓落实,统筹把握不同被监督单位的特点,逐个分析行业特色、历史文化、运行规律,既把握共性问题,更研判个性问题,注重各有侧重、量体裁衣、对症下药。要抓早抓小。坚持严细深实作风,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提质提效。既要大处着眼,也要小处入手,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抓绝大多数,强化监督实效,不搞表面文章,以数据说话,以事实说话,充分彰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建章立制,管理要更加规范。有效机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要坚持边探索、边试行、边总结、边提升,逐步建立健全简捷务实、有效管用的派驻监督制度体系。要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分管委领导报告一次工作,重要事项随时报告。要健全一体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分片协作制度,探索协同联动制度,统筹推进派驻机构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方面一体化。要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以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健全派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切实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严管厚爱,自身要更加过硬。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关键在人。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上要“靠得住”。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业务上要“拿得起”。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争当“内行”不当“外行”。作风上要“过得硬”。“屁股”坐正,不搞“猫鼠一家”,勇于唱黑脸、当包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硬气、锐气,严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8月1日06版,作者:方文军 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