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突出“严、细、实”加强对“三重一大”监督
为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增强日常监督工作实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突出“严、细、实”,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严”程序,加大监督力度。要求驻在部门严格监督议事程序,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前,提前1天告知,邀请列席会议,同时提交会议议题、拟研究事项的初步方案、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决策确定后,5日内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实施完成后,承办科室、单位在7日内填写《市直交通运输系统“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连同事项实施情况、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细”制度,完善备案机制。要求驻在部门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梳理本系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大额资金开支额度具体标准,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清单,报备纪检监察组,做到一事一备。纪检监察组在此基础上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备案档案制度,全程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形成纪实档案,细化制度机制,加强双向联动。
“实”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开展“实打实”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时报告,或隐瞒、编造等不如实报告的,决策依据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过程不民主、决策结果应公开不公开的,因决策失误及责任不落实、造成恶劣社会经济影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