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四镜” 作用确保监督实效
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始终坚持立足实际,积极发挥“四镜”作用,确保监督执纪精准高效。
发挥“瞄准镜”作用。紧盯驻在单位市公安局党委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等实施精准监督。
发挥“穿衣镜”作用。不断加强对市公安局全体民警的党风廉政教育,紧盯日常纪律作风、遵章守规、战时纪律等方面,组织学习各类党纪党规,督促民警对标对表,对镜整理,及时校正行为,确保形象。
发挥“放大镜”作用。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案事例,对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各类违纪通报及时转发,组织民警学习,并指出问题关键所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原因深入剖析、“放大”,深挖思想根源,确保发挥警示作用。
发挥“显微镜”作用。坚持眼睛向下,从细微处入手,紧盯住公安队伍接处警、执法执勤、行政管理、窗口服务、基础工作等,从细微处查摆纪律作风散漫、执法不规范、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整改,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