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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 终于被认可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反正我也是将死之人,你们要是不解决问题,我就在这不走了,再不解决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来。”一个阴雨天一上班,就看到一个脸色发黄、头发发白、身材瘦小的人在寒风中揣着手,在单位门口大声嚷嚷着要找我。寒冬腊月,虽然没有下雪,但天还是很冷的。

  “我就是你要找的人,有什么事到我办公室说吧,这外边怪冷的。”我连忙把他带到办公室,端上热水,让他慢慢道来。

  “你们要是不解决我的问题,我就不走了…”他一直重复着这句话,眼睛黯淡无光,带着绝望。

  “你有什么问题,就给我说吧?”

  “我说了你就得给我解决,反正我也是肺癌晚期,早晚都是死,我连死都不怕,我还怕什么?”他大声地说道,唾沫乱飞,非常激动,眼泪也不自觉地留了下来。

  “老哥,是这样的,咱们有病了就得治,不要老想着死不死的。你有什么问题,我可以帮你解决的吗?”

  “咋没有,我反映的事就是你们在解决,这都一个月咋还没消息?”他略带哭腔的说道。

  “我知道了,你听我给你说,你之前通过给巡察组反映、给省信访局反映的问题,我大概都了解了一下,现在我们正在处理。我们处理问题也需要时间啊!老哥,你今天来有没有其他要反映的新的问题?”

  “没有,我就是怕你们不解决。”他平复了心情,静静地说道。

  在安慰好信访人老程后,我又投入了对案件的研究中。信访人主要反映砖店镇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吴某违规经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涨租金,滥用权力强行索要赔偿费。

  经我们调查发现,多年前,吴某与镇政府签订了租用林场合同,开办了镇第二纱厂。后来经营不善,2017年,吴某以每年15万元的金额把林场转租给信访人老程开办砂石料厂,租期3年。但是2018年吴某就要求上涨租金10万。同时,说老程损坏了地平等设施,要求另行赔偿5万元。

  但在调查中发现有吴某有其他违纪事实: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占集体资产。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某党内严重警告之处分,并补缴集体资产租赁费。

  “你们的处理结果,我不满意,那合同的事还没解决。”信访人程某激动地说道。

  “老程,你听我说,你反映的问题是有合同纠纷,有干部违纪问题,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我们对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但是合同纠纷属于涉法案件,你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耐心地向他解释。

  “你们就是不想解决问题!”程某恼怒地说道。

  “老程,咱们有很多机关部门,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职责,你反映的法律问题,就属于法院的职责。”我继续解释。

  在我们的再三解释下,最终,程某理解了事实,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他不就是因为自己的沙石料厂经营不善,再加上自己又得绝症花了不少钱,合伙人在他住院期间又私自把钱分了,自己气不过就告我。反正谁告谁有理,你们就给我一个处分。”在宣布处分决定时,吴某颇带怨气地说。

  “你有没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事实?”此时,我感觉案件还远远没有结束。

  “有。”吴某悻悻地说道。

  “给你的处分是基于这个事实,是你先有了违纪事实,才有了处分。如果你没有违纪事实,谁告都不会给你处分的,我们办理案件绝对不会以满足某一个人的诉求为出发点的,我们从来讲究的都是客观公正。”我继续说道。

  “嗯,这倒是的。”吴某表示认同。

  “就算背了处分,也不要有心理负担,跌倒了再爬起来就是,工作好好干,党和组织不会看不到的。”我安慰地说道。

  随后,我们又对吴某进行了几次回访教育。他也认清了事实,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工作还像以前一样干劲十足。

  后来,在我们的组织下,程某和吴某进行了一次交谈,双方对彼此都表示理解,握手言和了。

  查清事实只是案件办理中的一部分,但是无论是信访人还是被调查人都认可接受处理结果,一个案件才算结束。只有将真情融于执纪审查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纪,情纪相融,才能达到执纪的最佳效果。(新蔡县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