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清明更“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在这杨柳依依、草长莺飞的季节里,清明节带着慎终追远的厚重意蕴如期而至。它不仅是人们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更是我们传承廉洁文化、弘扬清风正气的重要契机。
清明,从自然节气的角度来看,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这种自然的清明景象,映射到社会生活与个人操守层面,便是对廉洁自律、政治清明的不懈追求。古往今来,无数仁人志士以廉洁为准则,为后世树立了光辉典范。悬鱼拒礼的羊续、暮夜却金的杨震、一钱太守的刘宠、两袖清风的于谦……这些先贤的故事,在清明时节被人们反复提及,他们的廉洁精神,如同春雨一般滋润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清明更是一次自我审视、自我警醒的契机。在祭扫先人、缅怀先辈的过程中,我们应从先辈的高尚品格和谆谆教诲中汲取力量,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使命,坚守廉洁底线。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基、为政之本。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一举一动都关乎党和人民的利益,唯有保持清正廉洁,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干部却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了自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党纪国法,更是对清明传统的亵渎,让“清明”蒙尘。
如何让清明更“清明”,让廉洁之风在这个传统节日中劲吹?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廉洁理念。在祭扫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杜绝铺张浪费,摒弃封建迷信,以文明、节俭、廉洁的方式缅怀先人。同时,要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廉洁文化,倡导文明新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清明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提前发布廉洁提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织密监督网络,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为清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清明,是对先人的缅怀,更是对廉洁精神的传承与弘扬。让我们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追思先辈、坚守廉洁,让廉洁之花在清明时节绽放得更加绚烂,让清明的清风正气代代相传。(西平县纪委监委 闫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