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继续坚持这样一个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人大立法工作”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谈到立法是如何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许安标介绍了4项举措:一是将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二是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巩固确认改革成果;三是通过授权或者做出有关的决定来支持和保障改革;四是将改革涉及的单项法律修改纳入立法的快车道。
“有时候改革涉及的法律不是涉及整部法律,只是涉及到法律里面的某一个条款,我们就把这一类涉及改革的相同的、相似的、相关的规定,采取打包的方式一起来修改,而且加快立法进程,一般一次审议通过。”许安标表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的47部法律当中大体有40件是采取这种方式来修改的,通过这样一些灵活、多样的形式来支持、保障和推进改革。
“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回答有关外商投资法草案的问题时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作用。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的必然要求。”刘俊臣说。(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10日04版,记者:周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