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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烂尾”两年的路通了

发布时间:2019-12-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在这条路已经完全修好了,路灯也全线安装,让我们的出行方便多了,我们家之前因修路被拆掉的房子也开始重建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二堡乡巴达木勒克村村民热苏里·尼亚孜对巡察干部说这番话时,脸上洋溢着笑容。

  “快两年了,这条路为啥还不修?”

  提及这条路,还得从2018年10月说起。当时,自治区纪委监委群众工作督导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高昌区二堡乡为了改建巴达木勒克村到高昌古城北大门的道路,在未经过周密评估、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把道路两边的房屋、院墙先行拆除,后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这条道路后续的改建项目被长期搁浅,最后成了“烂尾路”。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实地调查。

  “我家在这条路旁原先有8间房屋,其中一间是小吃店,每年能有七八千元的收入。自从道路两旁的房屋拆迁以后,我家一口气被拆了4间房屋,包括小吃店也被拆掉了,可是因工程没有完工,至今小吃店也没能恢复。两年来,收入损失近2万元。”面对调查组,热苏里·尼亚孜犹豫再三后说出了实情。话匣子打开后,周围的群众纷纷你一言我一语地向调查组反映有关情况。

  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实地查看测量,查阅乡镇道路发展规划图等档案资料后,很快摸清了问题线索:2016年底,二堡乡对火焰山脚下巴达木勒克村到高昌古城北大门5公里道路进行扩建。为了改建这条道路,时任该乡党委书记的张某、乡长艾某在没有经过周密评估、论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把道路两边的房屋、院墙先行拆除。然而直到2018年底,这一道路改建项目的资金也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改建项目被长期搁浅,成了村民眼里的“烂尾路”。

  “受到处分,我的教训太深刻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是一起乡镇领导干部乱作为、乱拍板、乱决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基层干部只注重搞花架子,贪一时之功,图一时之名,不仅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参与查办该案的一名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

  调查组还发现,不仅张某、艾某对这件事负有责任,2018年3月起担任二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的吾某对此事也负有责任。

  今年3月29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例就是吾某“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通报指出,吾某自2018年3月担任二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以来,宗旨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多次以资金未到位为由,将前任乡党委班子2016年实施的乡村道路改扩建项目长期搁置,主动推进不力,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张某和吾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次因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受处分,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张某说起自己被处分,后悔不已。在一次以案促改警示大会上,他公开检讨:“乡村道路建设本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我没有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为出‘政绩’而乱拍板,追求形象工程,致使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通过这件事,我一定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把群众工作抓实、把好事办好。”

  “路修好了,我们心里就踏实了”

  之后,二堡乡新任领导班子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自筹60余万元修路专项资金,并积极协调争取区政府、市交通局等部门支持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巴达木勒克村主干道的修缮。在各方的努力和支持下,2018年12月,这条“烂尾”两年的路终于通了。

  不仅如此,该乡不久前还对新修道路的路面、路灯及附属设施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针对发现的因过往大车碾压导致路面出现破损等问题及时整改,目前该路段已经维护修缮完毕。

  “望着自家门前这条宽敞的柏油路,心里就踏实了,我们相信幸福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该村村民卡德尔·吐尔迪兴奋地说。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以这条“烂尾路”为镜鉴,结合近期查处的一系列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分别向6家发案的区直单位和9个乡(镇、街道)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

  接到通知后,各区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乡镇纪委、监察办、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定期对各分管惠民政策的有关站所长日常谈话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纪检委员座谈会,每半年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并派员一对一全程指导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把握以案促改方向,明确目标要求,分解落实任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2月8日02版,通讯员:吴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