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元旦春节将近,为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毫不松懈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近日,遂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遂平县和兴镇魏楼村党支部书记李彦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9年9月18日,李彦文以继子结婚为由举办婚宴,收取本村村干部、村组组长及党员群众共计5700元礼金。李彦文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2021年1月8日,县纪委给予李彦文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遂平县拆迁办借调市场发展局工作人员王彦林违规报销加油费问题。2018年8月至10月,王彦林驾驶私家车到褚堂乡八里刘村从事拆迁工作期间,产生加油费用共计1485元,后其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委报销。2021年5月12日,县纪委给予王彦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遂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六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轩多次接受他人宴请、收受现金问题。2020年4月至11月,张轩在对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多家餐饮企业和饭店的油烟净化器清洗业务介绍给朋友魏某东,魏某东为表示感谢,在2020年宴请张轩3次,并于2020年12月中旬送给张轩现金人民币2000元。张轩身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业务后多次接受他人宴请、收受现金,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2021年7月15日,县纪委给予张轩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遂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