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驿城区胡庙乡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严柏林、林业村村委会原委员赵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人宴请问题。2016年6月,驿城区胡庙乡林业村危房改造户李某某因自家危房改造顺利通过并获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为表示感谢,李某某通过赵毛宴请严柏林,就餐费用由李某某支付。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3月,严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另有其他违纪问题,赵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驿城区水屯镇钟楼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9年4月17日,王国华向水屯镇纪委报备其子婚宴,拟定于2019年4月30日在家中宴请亲戚230人。王国华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晚、2019年4月30日中午两次合计待客54桌540人,超出备案人数310人,共计收受亲戚朋友275人礼金7.72万元,其中管理对象22人礼金0.53万元。王国华身为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并超出备案人数、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5月,王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驿城区诸市镇相元村党支部原书记殷红勋、村委会文书陈东升违规送礼问题。2018年春节前,时任相元村支部书记殷红勋公款分别购买1680元和750元的粉条用于送礼,合计2430元由陈东升支出,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5月,驿城区纪委给予陈东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殷红勋已于2019年1月18日被党内除名,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