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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1.遂平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妹玲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至7月,李妹玲在“中国流动科技馆”遂平站巡展活动结束后,私自决定并安排会计黄某某违规为赵某等3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6300元,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2019年2月15日 ,李妹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2.遂平县石寨铺闫桥小学原校长刘云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期间,时任石寨铺闫桥小学校长的刘云海,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并带领学校老师先后在石寨铺镇王桥金喜饭店等多个餐馆聚餐十余次,共计花费1485元,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2019年3月15日 ,刘云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3.遂平县气象局司机赵永阁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12月30日 元旦假期,赵永阁在明知单位公车管理方面规定的情况下,仍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并停放在其家附近的金冠蛋糕店门前,又于第二天上午,用单位公车将王某某遂回老家槐树乡槐树街,于12时10分左右返回气象局。 2019年1月21日 ,赵永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遂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