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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4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洛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长乐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5日、1月26日,吴长乐两次驾驶豫CK2616区委宣传部公务车辆到富阳花园小区办私事。2019年1月,吴长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2、伊川县水寨镇党委书记戴宏敏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5日晚,戴宏敏驾驶水寨镇政府租用的豫CU2335公务车辆从水寨镇出发前往洛龙区德政小区办私事。2019年1月,戴宏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3、宜阳县人民法院法警杨维涛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0月6日、10月7日,杨维涛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合计308.92元。2018年12月,杨维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洛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