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诬告陷害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一经查实,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
长期以来信访举报揭发检举干部确实为反腐败斗争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是反腐败工作的一把“利剑”。但这把利剑被部分别有用心之人拿来伤害那些真正想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就会本末倒置。不可否认,有一些被触动利益、泄私愤或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或者指使、唆使、雇佣他人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检举控告,损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权益,有的还干扰了正常信访和换届工作秩序。
另外,个别地区、部门在处理干部举报问题时坚持原则不够、担当作为不足,凡是举报线索不清的干部一律“放下来”,凡是问题一时查不清楚的干部一律“搁起来”……这些做法容易助长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让那些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干部寒心、泄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更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这就要求监督部门要擦亮监督之眼,准确识别信访举报的真实性与否,对真实的信访举报绝不姑息,但对那些诬告陷害的行为也绝不含糊,要让诬告者付出沉重代价,真正肃清诬告陷害的流毒。
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党员干部的“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要瞪大眼晴,善于从众多问题线索中,仔细甄别研判,注重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保护,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如属错告,按照有关规定对错告者说明情况,并教育提醒错告者;如属诬告陷害,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陷害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同时对确认系错告、诬告的干部的有关情况要公开澄清说明,及时还被诬告的干部清白,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让其继续有力地担当作为。(平舆县纪委宣传部 胡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