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回顾我们党法治进程,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引领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翻开了中国法治道路的新篇章。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进一步确立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历史方位,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启了新时代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能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驿城区纪委监委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