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对党忠诚的纪检监察干部
“忠”的内涵具体深刻且赋有广泛的社会政治意义。在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从《尚书》中“显忠遂良”的尽心竭力,到《左传》“君明臣忠”的君臣之道,“临患不亡国,忠也”的公利高于私立的价值取向,到《论语》“言思忠”“行之以忠”“臣事君以忠”的众德之基,再到《忠经》“中也,至公无私”。“忠”从个体言行、思想的基本模式,制约双方的忠德,演变成个体在等级秩序忠所应具备的德行,异化为下对上的单方面忠道。
“忠”从其出现以来,就不断地衍生出各种不同的内涵,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剔除封建糟粕,则“忠”实质上体现了个体对于来自国家、人民、来自事业、来自真理和正义、来自他人及自身等各方面的责任的真诚认同和权力践履,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爱国精神、敬业精神、追求真理相契合,也是传统忠德向现代的积极转换。
忠诚是立身之本。“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党忠诚,是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亦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党员干部的第一思想要素就是对党忠诚,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党组织要求的事情保质保量完成,党组织禁止的事情不敢为、不能为、不去为。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时时刻刻对党忠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要站稳党的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纪检监察人的初心使命就是捍卫纪法尊严,要坚决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现象作斗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对党忠诚上纯而又纯、坚如磐石。(新蔡县纪委监委 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