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必须严格执行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文章报道,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白云山林场原场长李平因工作失职失责致处分执行被“打白条”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12月,白云山林场副场长孙思吾因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为1年。按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当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018年3月,孙思吾却正常晋升了薪级工资。深查发现,白云山林场还有5人分别在2013、2015、2017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这5名受处分干部都被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就包括时任场长李平。
处分执行被“打白条”,处分决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被阻塞,处分的效果大打折扣,类似白云山林场出现的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一地一时。
处分之所以会被“打白条”,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执行处分决定的部门负责人思想不重视,执行纪律的意识淡漠,他们出于保护同事、熟人的经济利益,认为不宣布处分决定、不执行处分也没人知道,抱着侥幸心理装聋作哑,企图蒙混过关,以“不作为”继续维护违纪者的既得利益和将得利益;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的案件审理部门或由于人手不够、精力有限,或由于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执行力的误判,没有及时跟踪问“效”。
党纪的执行在任何环节都不能有弹性,党纪的严肃性任何时候都不容怀疑、不容玷污,尤其是在处分执行环节更不能存在动摇、遮掩和应付,不能随意“做减法”“打折扣”,要真正通过执行力使违纪违法者承担起应负的代价,让纪与法起到应有的约束、惩戒和警示作用。
处分执行的落地落实应成为“以案促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才能在一定范围内更好的起到震慑作用。否则,处分决定书就会像“纸老虎”一样吓不住“狐狸”“蟑螂”,那些抱着“不就是一纸处分嘛,反正也不影响我的职务和工资”认识的党员干部就会继续以身试纪。
办理违纪案件就像盖房,初核是“打根基”,立案调查是“起墙”,案件审理是“封顶”,如果只打根基、起墙而不封顶,就等于房屋没有完工。处分执行是“封顶”的重要环节,是密封,要封得严丝合缝、滴水不漏。有个成语叫“功亏一篑”,处分执行就是筑牢堤坝的最后一筐土。
“今后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严守纪律、规矩,不能心存侥幸,马虎对待组织处理决定……”因执行处分“打白条”的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痛定思痛、后悔不已。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处分执行更要不留情面。任何违纪的公职人员决不能一边受处分,一边评优秀、加工资,决不能让处分决定流于形式,成为“白条”。所幸,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普查处分执行情况,有的还进行了“回头看”。阳光正透进每一条缝隙,照彻每一处“隐秘晦暗”的角落。(确山县纪委监委朱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