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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岂能私用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燕文严重违纪违法案细节。高燕文在担任丘北县政法委书记期间,家门口丢失了一块脚垫,竟动用五、六名刑警为其破“案”。

公权力是组织、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公权力管辖下的一切组织和力量组成的公器,不能用来为个人牟取私利服务。高燕文却公私不分、公器私用,随意用个人的权力、意志支配刑警为他办理荒唐的“失窃案”。公权力在他手里被任意异化,被呼来喝去的刑警都哭笑不得。

高燕文之所以公器私用,是因为其权力观是扭曲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他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在如此权力观驱使下,高燕文自然得意忘形,在单位搞起“家天下”,不尊重下属,视下属为家奴。他在任丘北县教育局长期间,该局原计财股长王某鞍前马后地为其饮食起居、请客送礼等活动服务,高燕文稍有不满便会大声呵斥。一位名家曾说过,有的人是当不得官的,一当官就端架子、摆大谱,板起面孔待人接物,以为别人都该仰视他,在他面前卑躬屈膝、溜须拍马。这样的人对权力的来源认识错误,以为权力是领导个人施舍的,是自己用心用力谋来的。这样的人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一旦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行的是贪赃枉法的令,谋的是个人的“小心思”。

公器私用的危害极大,小则为个人贪腐“开绿灯”“行方便”,中则损害单位、地方的形象,大则削蚀公权力的威信,侵害党的执政根基。一切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卖官鬻爵的行为都是借助公器实现的,并用冠冕堂皇的理由遮羞盖丑。作为公职人员,对公器私用的领导干部要敢于说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做公器私用的“牺牲品”,不做公权力借“梯”摘“桃”的获利工具。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让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否则会造成极大危害。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带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被认为是陕西官场乱象的根源;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在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调入一批干部,形成政治小圈子,被戏称为“酒钢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热衷任用江西老乡,被华融人自嘲为“36局的”。

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认识到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为人民掌好权,依法依规用好权,才能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更好地造福社会、造福人民。权力是把“双刃剑”,不是权力者为所欲为的“保护伞”,只有敬畏权力,认清权力使用的界限,正确行使权力,才能避免公器私用。(确山县纪委监委 朱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