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泌阳县纪委 泌阳县监察局
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泌阳县 发布时间:2020-11-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泌阳县纪委、泌阳县监察

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则》《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委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委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委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委局机关、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五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主持县纪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作好中心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落实必要的学习经费,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组长外出,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进行。

    第七条  委局领导班子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和副组长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委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一人,由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县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支部等部门负责人参与配合。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主要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分发统一印制的个人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了解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及时组织学习资料,安排辅导讲座、外请专家,做好宣传报道等;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十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习秘书要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实施办法等。

    第十二条  学习秘书要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不同时期的学习内容,制定好中心组阶段性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阶段性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专题、参考书目、思考题等。

    第十三条  年度学习计划在每年年初下发给中心组成员,阶段性学习计划提前一周发至中心组成员。

    第十四条  每次学习时,学习秘书要根据学习计划和当前实际,突出一个主题,对学习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报组长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  学习方式

    第十五条  分散自学:中心组学习以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要制定自学计划,认真读书、读报,记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

    第十六条  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由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每年不少于6次,集中学习要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研讨,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得少于12个课题。

    第十七条  专题辅导:围绕一个主题,采取请领导或专家讲课,收看录像,听录音等形式,加深理解学习内容,把握精神实质。

    第十八条  专题讨论:针对理论学习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及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讨论,运用理性思维,提出解决对策。

    第十九条  参观考察:到革命圣地参观,学习先辈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做得好的地方考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二十条  交流体会:要相互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学习体会,达到互相启发,互相提高。

    第二十一条  每次学习要提前通知,使中心组成员及时了解学习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二十二条  坚持签到和请假补课制度。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设集中学习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

    第二十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第二十五条  通报学习情况。每次学习后,要将学习情况及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带动和影响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

第六章  学习记录

    第二十六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学习秘书负责整理、装订、保管。

    第二十七条  学习记录统一使用县委宣传部印制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记录的内容包括填写中心组组长、副组长、中心组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尽可能详细。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要经常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学习笔记,抽查学习体会。

    第二十九条  采取抽考或统一考核的形式,每年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测验,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十条  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要注重学习情况的资料积累和工作的总结,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主动接受县委的半年检查和年终的综合考核。

第八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县纪委办公室、宣传部、调研法规室、机关党支部负责委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纪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会议通知、签到和请假登记、印发学习简报、总结推广中心组学习的方法和经验等;县纪委宣传部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包括纸质、影像、音频等资料)、邀请专家授课、宣传报道,做好中心组学习档案的归集、整理等;调研法规室负责中心组调研活动的服务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统筹安排中心组学习工作,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委局机关其他部门根据学习内容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领导讲话的综合性材料,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经相关领导审阅;单项工作材料由市纪委相关部室负责起草,并经分管领导审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泌阳县纪委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