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舆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的原则,不放过“小事”,盯住“小错”,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触犯纪律“红线”及时“踩刹车”,最大限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以纪律为尺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贯穿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始终,从小事抓起,从细处抓起,从不起眼的地方抓起,对线索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清理暂存线索,把存量减下来,做到小问题早发现、小事情早提醒、小错误早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小错变大,在违纪轨道上越滑越远。
“救病治人”,着力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究、绝不放过,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同时,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打板子”纠偏,防止由“小病”酿成“恶疾”、由“破纪”滑向“破法”,真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铁腕治腐”,严守纪律“最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特别是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及时清除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同时,不断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拉响“警报”,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平舆县纪委监委 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