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委机关文件资料打印、复印工作,提高效率,减少浪费,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各部室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印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定点在机关文印室打(复)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到非固定点打(复)印的,经手人需到办公室填写《平舆县纪委监察委打印文件申请单》,由办公室报分管机关工作的常委同意后,方可到他处打印、复印。
二、办公室统一印制《平舆县纪委监察委文件印刷登记表》,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到文印室打印、复印材料,文件印刷数量在5份以内或30页以下时,一般由承办部室在本部室打印;在5份以上或30页以上时,由部室主任到文印室填写《平舆县纪委监察委文件印刷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在文印室复印或印刷,不经审批在外自行打印、复印材料者,费用自理。
三、涉密文件资料印刷、复印,须到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非公务资料,不得在文印室印刷或复印。
五、文印员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给非单位人员打(复)印材料,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文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