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就餐规定
1、机关食堂原则上只供应委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就餐,主要是保障办案、加班误餐和上级机关以及兄弟县市来我县开展工作确需接待的人员,在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的就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为食材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任何酒水。来客接待标准为:早餐每人不超过20元,中、晚餐每人不超过45元,严禁一客多陪。
2、 委机关人员(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就餐采取刷卡充值制度:各部室配发一张公务用饭卡,借调人员根据组织部备案为准,每人每月充值100元(不累计),用于日常工作办案误餐和借调人员就餐。委机关不再另外安排工作餐。
3、委机关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就餐,一律按要求到委办公室自费充卡,收费标准为: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2元。收到就餐费由办公室每月及时报财务室入账。
4、饭卡妥善保管,禁止转借他人,如若遗失,请及时到办公室挂失,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办新卡(工本费自负)。
5、充值的就餐费用信息由办公室每月或季度在委机关LED屏进行公布。
二、就餐要求
1、要文明就餐。自觉排队先刷卡再用餐。实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严禁无卡或不刷卡就餐现象。将餐卡放置刷卡区域,听到提示音的同时,液晶屏将显示持卡人员序号、姓名、本次刷卡金额及余额为刷卡成功,否则需重新刷卡确认。如有故障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2、餐厅装有监控,就餐人员行为请自律,爱护公务和餐具,非正常的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自觉在指定位置洗碗,不得随意进入后厨,尊重厨师和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讲究用餐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垃圾。
3、厉行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浪费食物,少取多次,尽量避免剩菜剩饭。餐厅内的桌凳、锅碗瓢盆等餐具只准在餐厅内部使用,禁止私自带出餐厅。
三、职责分工
(一)食物管理员职责
1、食物管理员服从办公室管理,负责食堂日常菜品的采购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采购流水账,对统一购入的食品物资进行清点和入库保管验收;
2、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严把质量关,合理安排用餐量;
3、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厨师和副手应服从食物管理员的管理安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劳务合同;按期体检,办理个人健康证,确保能够胜任食堂工作。
2、厨师和副手负责每日验收食物管理员购入的菜品,按照每日购入物品的日期、名称、价格、规格、数量等内容填写《平舆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食堂采购食材验收入库单》,并确认签字。
3、厨师要保证及时供饭供菜,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向食物管理员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常变换饭菜的花色品种,做到味道适口;工作时要注意个人卫生;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副手: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