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文印工作,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文印资料由各部(室、办、组)自行印制,干部职工应掌握公文相关印制规范,熟练操作相关软件和配置的文印设备,凡可自行操作的文印任务,不允许委托文印店印制,机关配备的文印设备无法制作的印刷品可以委托文印店印制。
二、严禁向外委托涉密资料印制工作,涉密资料必须使用专用涉密文印设备印制。
三、所有需要委托印制的文件资料和印刷品必须持文印审批单(附表)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文印店印制。
四、涉及数量较大、金额较多的非零星印刷项目,应按照财务制度先行汇报。
五、在文印店印制完成后,应登记好承办科室、经办人、印制品的名称、数量和金额。
六、文印费用由办公室与文印店统一结算,无文印审批单的一律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