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机关日常办公需要,坚持例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是指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的低值易耗品,包括信封、各类笔、打印纸、便签、笔记本、电池、订书机(钉)、回形针、橡皮擦、一次性水杯、胶水、尺子、胶带、铅笔刀、剪刀、小刀、文件夹(袋)、计算器等。
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供应,无特殊情况其他室(部)不得用公款自行购买办公用品。
三、存放办公用品的库房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四、办公用品实行定期采购制度,由办公室根据消耗和库存情况,及时补充。
五、办公用品领取应如实登记品种、数量、用途,并由领取人签字。
六、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排插、计算器、电水壶、电话机等)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