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上蔡县 发布时间:2020-11-10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日清月结、及时结算,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办事,遵守“会审会签、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等违规现象。

第三条  

严格实行会审会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机关设报帐员一名,成立会审会签小组。报帐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算、票据收集、初审、整理后提交会审会签小组,并向会计核算(或支付)中心报帐,有权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鉴别,有权拒收不合法票据。机关会审会签小组每半月会审会签一次,不经会审会签,报帐员不得报支任何费用。

第四条 

 严格财务支出。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2000元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00元-5000元由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须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经手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或另附清单、文字说明后,交会审会签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由报帐员收集把关后交会审会签小组审签,然后报会计核算(或支付)中心入帐。会审会签小组要按照财经法规严格把关,并对审签的结果负责。

第五条  

会议管理,由各室负责筹备的有关会议,必须先向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报告,由其指派人员负责联系会场,会议一律不安排就餐、住宿,会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会议的布置、参会人员的组织等由承办室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同负责。

第六条  就餐管理

(一)来客或招待,统一由办公室填写《派餐单》,实行定点接待,标准一般按早、中、晚每人20元、45元、45元标准计算。没有《派餐单》的,机关财务一律不予结帐。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在定点接待餐馆或机关公务灶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经分管机关副书记同意,并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上蔡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上财行〔2014〕5号)执行。

1、住宿费:省内出差县处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市内及其它县区出差县处级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伙食补助费: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及其它县区出差每人每天8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

3、公杂费: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内及其它县区每人每天30元,县内每人每天20元。

(二)县内下乡开展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在乡村吃公务餐,不得接受任何部门、任何人员的宴请;到县外出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应如实申报交通工具使用情况,按规定申报公杂费。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每月办公室汇总个人领取补助情况印发各位班子成员,并予以公示,干部监督室将不定期对差旅费领取情况进行抽查。

(三)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加。出差期间,严禁借机参观游览、办私事,严禁违规报销餐饮、住宿和其他开支。

(四)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上蔡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并于当天出差前报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各一份进行登记,或根据机关考勤软件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登记,作为报销及监督核查依据。省、市内出差,领导班子成员出差由书记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出省出差一律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五)出差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六)预借差旅费按金额须经分管副书记或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出差人员凭《上蔡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八条  专项支出管理

(一)承办部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必要时须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部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九条  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预算,报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统一购买。打印纸、信封、档案袋等办公用品尽量节约使用。毛巾、香皂等每季度由办公室向各部室(包括车辆)统一发放一次。电脑、打印机日常维修由各部室报办公室同意后定点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大额购置项目交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

第十条  福利费管理。

干部福利主要用于由县财政供给的委局机关干部困难救济、因病看望等事宜。开支应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凡来客或看病号需购买物品的,由委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每项支出均由会审会签小组组长同意后,交会审会签小组审签。

第十一条  现金管理

(一)外付款管理。对外付款超过2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二)严格违纪款收缴管理。机关各室收缴的违纪款到办公室领取相关票据后直接交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并将相关交款票据交报帐员。

第十二条  报账时限。

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日清月结。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账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每个月初,办公室将上个月财务收支情况统一汇总,并将结果报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