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纪委监委工作制度
来源:遂平县 发布时间:2021-11-24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上班期间不做打牌、下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上购物、聊天等和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超过半天的,部室人员应向本部室负责人报告去向和事由;部室全体人员同时外出超过半天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知办公室。机关全体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按以下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①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两天的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三天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批准;部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部室主任请假超过一天的,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委其他领导请假由书记批准。

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年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的,由室主任及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③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假单交办公室备案。

④假期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办公室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⑤未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休假的,及假期期满后未及时上班的,视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一定天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⑥迟到、早退,扣30元/次,旷工,50元/次,事假(婚假、产假除外)每年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一天扣30元,另外,不再安排年休假。病假、开会、学习、外出办案视为正常签到。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情况。每月一汇总一通报。罚款从文明奖中扣除,用于年终发放福利。早退以领导抽查时不在岗、安排工作时缺岗和办公室检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