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有所止 欲有所制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7-18

“行有所止,欲有所制”,出自《论语》。旨在引导人们在行为上要有限制,不可无节制;在欲望上要有所克制,不可任由欲望驱使。

人的行为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驱使,如利益、欲望、情绪等,如果放任行为而不加以节制的现象发生,行为就可能被欲望驱使,导致出现无视原则,进而打破规矩。他人借着“聊表心意”之名送出的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一旦摆手收下,身上便增添了蒙住双眼、捂住嘴巴的布条,在面对他人提出的要求时,无视原则。有其一便有其二,长此以往就会难以脱身,任人摆布。

欲望有度,过则成灾。人有欲望无可厚非,适当的欲望是追求进步的动力。但正所谓物极必反,无论何事都应有所节制,不加节制的欲望必定是无尽的深渊,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放任欲望终会害及己身。如五代时的后唐庄宗李存勖,一开始励精图治,奋发有为,胜过他人而称帝。但后来沉湎于音乐戏曲,耽于声乐,重金封赏伶人,大肆兴建乐宫,造成黄金流失,国库空虚,兵乱四起而无力抵抗,在位三年就死于兵乱之中。

理性人生,有所不为,知止方能避免误入歧途,行得更远。面对现实生活的诸多诱惑,当理性处之,适可而止。“君子检身,常若有过”,党员干部应守好手中的权利,行使权力必须时刻牢记一个“公”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抵制以权谋私的行为。人一旦陷入难填的欲望沟壑,只会不断消耗自己,学会节制自己的欲望,行为上才能时刻紧绷在红线以内,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从一些被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意志不坚、底线失守,将手中的权利作为敛财的工具,面对金钱诱惑时无法坚守底线,不仅断送前途,甚至身陷囹圄。

筑牢信仰之基、坚定理想信念,纪检监察干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把握尺度、守好初心,时刻保持“行有所止,欲有所制”,对所行所为加以反省反思,行为有所束缚,才不至于独断专横,迷失本心,方不至于倾溢。(新蔡县纪委监委 赵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