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西平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西平县 发布时间:2020-11-09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县纪委常委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要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维护政令畅通。

2.重要工作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乡镇局委需要协调的事项;领导视察、上级检查、外出办案、外出检查,外出开会、外出考察和学习培训事项;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大额经费开支情况;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3.重要工作事项必须事前报告。凡需要报告的工作事项要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逐级及时报告,报告程序是部室主任首先向协管常委或委员报告;协管常委或委员再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分管副书记最后向书记报告,重大突发事项可以直接向书记报告。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严格实施限时办结制。重要事项要根据批复意见按时办理,办结后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书面汇报。重要事项报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5.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凡因未按要求办理、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机关工作制度

1.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中途不擅自离岗、下班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2.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者,须提前请假。各部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两天以下的,经部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常委或委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的,经部室主任、分管常委或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经部室主任、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纪委书记审批。部室主任请假经分管常委或委员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常委、委员请假报县纪委书记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由县纪委书记批准。请假人员批假后一律向办公室通报备案。延长假期按上述权限批准。请假人应在假前安排好自己工作,并向领导汇报办理或交接情况。请假期满,请假人员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做好机关人员请销假备案登记。

3.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4.团结协调配合。各部室之间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遇到临时重要工作或紧急任务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人员。各部室及全体人员要顾全大局,积极搞好配合,不准借故推辞。

5.带薪年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它法定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办公室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三、车辆管理制度

1.委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车辆的使用,主要保证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和机关各部门办公、办案用车。

2.各部门用车先填写派车单,经协管常委(委员)或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进行审批,并通知办公室统筹安排。

3.司机车辆实行一人一车责任制,驾驶、保养、维修责任到人。司机不得擅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外借。特殊情况下,司机确需调整所驾车辆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或协管常委(委员)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调整。

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九不准”规定,即:不准不服从调度,不准无派遣出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行车时接打手机和与他人闲谈,不准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准外泄单位秘密,不准在家中待班,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5.司机要强化安全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在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有故障要及时排除,车辆不能带病上路,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要勤保养、勤清洗、勤检查,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6.司机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不得擅自离岗。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问题一年之内不得超过2次,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司机个人负责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7.车辆用油实行凭加油票到定点加油站加油。本单位因公用车,由办公室根据用车里程情况,酌情开具加油单。一般情况下,不经同意,司机不得到加油站赊账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8.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事一结算。司机一旦发现车况有问题,需要修理的,要及时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拟列维修部件清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协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如不经请示,擅自维修的,修理费不予报销。

9.用车人员执行公务返回后应及时告知派车人员,同时,司机应回到工作岗位。否则,其间车辆出现的所用意外均由用车人和司机承担责任。

10.没有出车任务的车辆应停放在单位院内。否则,发生意外由司机承担责任。

11.车辆出现意外事故,司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并联系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程序报告分管副书记。有关理陪事宜按规定及领导安排的意见办理,司机应积极配合。

12.因办公确需借用外单位车辆或个人车辆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室协商车辆及用油事宜。

13.节假日除值班车、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

四、机关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重要时事政治;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党规、政策,上级部门的批示,执纪监督工作基本知识,纪委监察委机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实践考察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统一安排,业务学习由各部室自行安排。

3.学习时间:每周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4.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和书面请假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不得迟到和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提出批评。

5.自学要求:个人自学分年度制定学习计划,每天抽出1-2小时坚持学习,做到时间与计划同步。

6.成效检验:对重要的学习内容,要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调阅一次学习心得,并通报每位同志参加学习情况。以考促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纪党规知识及业务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