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正阳县 发布时间:2020-12-09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12日)

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部署,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18〕17),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大力优化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以“放管服”改革作为核心抓手,聚焦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要素供给、不动产登记、融资服务、法制保障等核心指标,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造“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的驻马店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制定我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民建驻马店市支部、市工商联)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工作模式,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扎实推进“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在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创业创新留出充足空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对个体工商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对妨碍市场公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交通、油气勘探开发、市政公用、军民融合等领域投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银监局)

四、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要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挂牌督办,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追究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合法承诺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探索建立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解决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察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诚信包容的社会环境。弘扬契约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在重点行业制定诚信公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和疑罪从无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以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坦荡真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往,结对子、面对面、听意见、解难题,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建立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每位领导联1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制度,市、县(区)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收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级综合性会议、经济类会议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会议,制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舆论氛围。定期召开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对思想政治过硬、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等做适当政治安排。大力宣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果和经验做法,在驻马店日报和广播电视台开辟优秀企业家风采栏目,利用会展中心、市博物馆、市群艺馆、“光影长廊”等场所,定期开设企业家荣誉堂、企业家荣誉墙,树立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营造安商、优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八、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通过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党建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九、实施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力度。每年确定100家市级强优企业,实施强优企业培育工程,促使生产要素向强优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做优工业、高效种养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等重点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国有资本投资或参股具有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一次办妥,便捷准入,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力争到202020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新升规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为目标的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实施“机器换人”“生产换线”,切实提升发展能力,力争到202045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30%以上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分板块、分行业开展培训,建立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国有及集体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上市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驻政〔20184)中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合作行动。按照《驻马店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20182020)》,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严格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安排就业贡献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非公有制企业“二次裂变”项目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各地创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政策予以奖励。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入创业园创办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同级财政可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转移到我市的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各县(区)对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可以给予定额补助;对外资在驻马店市域依法投资旅游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对实缴注册资本达到奖励标准的项目,积极争取省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对出口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服务市级分平台,将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纳入监管体系,指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全市企业高管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民营企业家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每年选派行业领军型企业家赴境外参加考察学习,接受前瞻性、层次高的培训,每季度组织优秀企业家赴清华、北大知名高校参加培训。关注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帮助新生代企业家解决创业、融资、法律、人才等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新生代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驭企业能力。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行业专家来我市专题授课,开办“驻马店产业强市大讲堂”“天中商坛”,使企业家开阔视野,更新观念,通过“充电”解决企业自身发展问题,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养遴选我市优秀企业家纳入全省“中原千人计划”。市财政每年要列支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提速增效行动。鼓励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家。按有关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的众创空间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申请认定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后支持其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引导各类科研平台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单位设备资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将通过不同形式给予奖励或资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双创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工信委)

十四、实施“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建立“三个一点”联合激励机制,即“上云企业出一点、基础电信运营商(云平台服务商)贴一点、各级政府补一点”,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2020年推动全市1500家工业企业上云,带动3000家中小企业上云。市统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云平台服务商)并达成合作协议,降低我市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落实河南省“企业上云”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各县(区)组织企业使用市级基础电信运营商(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云平台资源服务,采用“云服务券”方式,按企业实际上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市级基础电信运营商(云平台服务商)积极创建省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面向细分领域创建行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五、实施金融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建立健全银企对接工作机制,不定期将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向域内外金融机构推荐。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市、县(区)两级扩大应急还贷周转金规模,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为更多企业提供转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合规融资。探索实施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物权融资。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全面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引进保险资金实现融资的企业,积极帮助申报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健全市、县(区)两级国有资本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代偿补偿机制,按照“以收定支、保本经营”的原则,降低担保费用,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引进和发展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各类非公有制金融机构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联)

十六、实施“金蓝领”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金蓝领”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支持我市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双百”(百强、百高)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市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重点企业产品研发试验室以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为一线高技能人才提供横向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十七、开展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和落实降成本优惠政策,制定降成本政策指南,建立政策落实督察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允许各类园区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宣传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对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财税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县(区)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市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为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提供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金融支持。加大税收政策上门宣传、辅导力度,切实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提前征收税款等现象。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之外无收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适度降低工业生产类企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精神,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十九、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开通驻马店企业服务网、服务电子邮箱、服务手机APP,建立企业服务微信群,打造“四个一”(即一个网站、一个邮箱、一个微信群、一个APP)的政企沟通平台,提供24小时的政企即时互动交流服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导落实。每月15日定期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现场办公会,为企业提供主动精准服务。采取设立宣讲台、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惠企政策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落实“首席服务员”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走进企业,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行业协会、优质服务机构等资源,向全市企业提供政策、融资、法律、技术、管理、培训、创业等各类服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银企、人才、产学研对接机制,实现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呼叫服务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共同承担。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牵头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核和督导机制,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督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