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正阳县:给失信公职人员戴上纪法的“紧箍咒”
来源:正阳县 发布时间:2021-01-28

“公职人员失信成为‘老赖’,不但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政风、民风。对公职人员失信行为进行整治,不仅可以煞住这种歪风,还能警示教育广大干群要重诺守信,为建设诚信社会打牢基础。”正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整治失信公职人员总结会上表示。

  正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失信公职人员整治工作,从失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入手,分类施策,全面治理,让公职人员守好道德和纪律的底线。

  该县纪委监委起草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县失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治理对象、治理内容、治理步骤、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并于2020年9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失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各单位自查上报失信问题的公职人员165人,自查问题202个,主要为个人信用卡逾期未还、个人借(贷)逾期未及时还款、为他人担保借(贷)款逾期未还三类问题。经核实,被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104人,涉及县外人员10人,县内非公职及已被开除公职人员7名,实际涉及县内失信公职人员87人。涉及案件共计173件,执行标的共计7908.08万元。

  该县纪委监委对87名失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分类进行处置。一是对49名积极履约消除失信状态的公职人员不再追究责任。二是对9名非监督监察对象存在的失信问题,责成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后上报结果。三是对存在失信问题的29名监督监察对象,由县纪委进行约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主动履行义务消除失信状态的,将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予处分。对约谈后仍不履行的,将视其情节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因失信被县纪委处分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的,由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相应法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失信人员积极履约还款499.43万元,已积极整改消除失信127人,整改问题164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16人。(正阳县纪委监委 邹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