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处分宣布“面对面” 惊醒身边“梦中人”
“刚才,县水利局原局长马某某等4人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已向大家宣布。请大家结合自身,谈一谈感想。”2019年4月2日,确山县纪委监委在该县水利局警示教育会上,宣布了对违纪干部的处分决定。“没想到他们会出这事儿,很震惊,也让我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法纪红线就像是‘带电的高压线’碰不得,我一定吸取教训,守住底线,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现场一名党员干部感慨道。
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面对面”宣读处分决定,并对案例中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讲解,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这是今年以来确山县开展以案促改的新招式。
该县制定出台《在全县开展“一案一警示”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通知》,要求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处分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下达后,县纪委监委要将处分决定或司法判决书抄送至县以案促改办公室,由县以案促改办公室对案发单位下发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并现场送达宣布。受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接到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方案审核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2个月内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处分决定不能束之高阁,现场宣读处分决定,是确保执纪审查 ‘后半篇文章’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实现了处分少数人和教育大多数的结合,真正达到‘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确山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当地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制定下发整改措施、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灵活教育手段,丰富形式载体,力促“以案促改”整彻底、改到位、出成效。(确山县纪委监委)